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以来为基层减负工作综述
基层,事关抓落实成效,事关人民福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在案件量压力巨大的当下,如何解除束缚基层法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何减轻干警压力、更好提升审判质效?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做实从政治上看,把中央精神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通过重构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体系、开设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清理规范会议文件和评选活动等举措,助推广大基层干警轻装走上“快车道”。
一、优化评价强化指标体系“体检表”“晴雨表”功能
给办案下任务、问考核要排名,压力层层传导,甚至为了数据好看不惜“注水”、“美容”、造假不够科学的审判管理,浮于表面的绩效观念,曾是基层法院背负的重重“包袱”之一。
2024年1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新的指标体系对整体审判质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旨在通过科学设定指标内容,引导各级法院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指标体系的设置初衷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评价,从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是一种评价体系,而不是考核方式。”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表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全年平均办案量超过400件,办案压力较大。审监庭庭长王莉认为,指标体系删除了部分评估价值已不大和实践中易出现数据异化的指标,重点更加突出,体现出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鲜明导向。
“指标体系设置了‘合理区间’,这一评估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尊重,避免因过分追求考核高分而出现的‘唯数据论’、数据注水和异化现象。”王莉告诉记者。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孟春权认为,指标体系中的“案-件比”作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引导法官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揽子或一次性解决纠纷,有效破解程序空转,能够全面衡量人民法院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指标体系取消结案率、结收比等指标,更加注重审限内结案率,让法官以符合审判规律的结案节奏办理案件,避免了月末、季末、年末加班集中结案情形。”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张高峰说,“对于我院来说,最显著的‘减负’是年底结案压力的缓解。年底不立案、变相不立案、体外循环等情况不再出现,年底加班加点匆忙结案的情况也得到改善。”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刘香融表示,指标体系设置合理区间,采取达标值方式评价工作,弱化了“唯数据论”问题。“大数据平台更新较为及时,而且是‘闭卷形式’,我们只能看到自己法院的数据,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数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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